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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商家真没有
2023-05-24 16:27:00 来源: 新安晚报


【资料图】

原标题:“最终解释权”,商家真没有

日前,河北秦皇岛一美容会所因在对经营项目进行说明时使用“最终解释权归××美容会所”的内容而被罚款5000元引发关注。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因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而被处罚的商家并不少,但目前仍有不少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使用类似描述。(5月23日《北京青年报》)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在进行促销活动时类似描述并不鲜见。平心而论,一些商家或许并没有推行“霸王条款”的初衷,也不会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使用较为普遍,他们看到别人用了,自己就用了,并没有多想。但有更多的商家使用这些字眼是多留了一个心眼,是把“活动最终解释权”当成“架空”消费者权益的“尚方宝剑”,当消费者要求商家履约时,这些商家就会搬出“活动最终解释权”来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表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也就是说,“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商家将“最终解释权”攥在自己手中,是在给自己“加戏”,攥着的实则是一种“霸权”。

因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而被处罚,给所有商家敲响了警钟。商家要自觉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权益,摆正自己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自己不是拥有“最终解释权”的“霸王”。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各种“霸王条款”的查处力度,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能依法依规予以惩治,增加无良商家的侵权成本,还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商户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让商家能够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也要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消费者要勇于对侵权行为说不。还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帮助消费者维权。

加强监管力度,各方形成合力,规范消费市场秩序,“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才不会再有生存空间,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护。(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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