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综合 > 正文
直播带货三成主播不合规 行业乱象亟需统一监管规则出台
2021-12-28 09:40:57 来源: 广州日报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发布“双11”期间对五个平台的直播消费体察情况:近三成主播存在不合规现象,近四成直播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三无产品”问题在拼多多、快手平台发现较多。在淘宝平台的李佳琦、抖音平台的呗呗兔直播间内均发现问题。淘宝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涉及存在问题隐患商品已进行下架处理等。几大平台负责人均做出正向回应。

假冒伪劣、虚假折扣、套娃式傍名牌套路消费等问题与消费行为如影随形,经年累月的治理与惩处有量和质的变化,但却没有彻底消亡。消费形式的变化带来新型消费问题,直播带货售假、流量造假、水军刷单较为常见。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尔说,很多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都将如同镜面一样,在互联网的世界里上演”。直播消费翻车就是消费问题的网络呈现,有关部门主动治理和平台及涉事网红的反馈态度,至少说明目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体系已建立且在不断完善。

驱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中,居民消费需求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消费在国内大循环中起到基础作用,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链路中,消费是终点也是新起点,是加快释放内需潜力的主要着力点,也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抓手。多年来,国家倡导促进消费、畅通供需循环,就必须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加速消除消费堵点。直播消费翻车是局部问题,及时治理既能阻止“堵点”在网络形成,又利于补齐消费体系短板。

同时,应意识到消除消费堵点不止于出了问题再解决问题,不能陷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怪圈,治理应与预防并举。首先,应引入更精细化的分类监管模式,按照直接销售、引流宣传、粉丝导入、短视频种草、第三方跳转这五类进行精细管理。其次,明确直播消费的宣传性质,若有广告属性则应标注“广告”字样。在体系完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辅助配套措施,平台及从业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意识守住底线,消费者应保持理性适度消费,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循环高效畅通。

标签: 直播带货 不合规现象 监管规则 涉事网红

责任编辑: jk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