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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发热等十大症状怎么办?别慌,看这一篇就够了
2022-04-18 10:24:36 来源: 深圳新闻网

出现发热等十大症状,别慌,看懂这一篇就够了。(视频)

新冠“十大症状”海报。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4月16日讯(记者 杨铭琪 实习记者 陈湛淇)疫情防控不轻敌,市民在疫情期间如出现以下新冠“十大症状”(即: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该如何处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药化科一级主办李诗书告诉记者,为避免延误病情,当市民出现新冠“十大症状”时,应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社区指引前往附近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原则上不建议有“十大症状”的市民到药店买药。如到药店自行购药,市民应主动告知店员出现十大症状情况。

守牢药店“哨点”关 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根据最新规定,“红码”“黄码”以及发热(体温≥37.3℃)症状市民不能自行购药。如市民确需前往药店购药,应在药店入口处扫场所码,出示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行程卡绿码,主动告知是否有“十大症状”并配合体温测量及佩戴好口罩方可入店。

购药指引。

如果市民需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深圳)》内药品,应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当天采样记录,在实名登记购药信息后填写《指引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若无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者应在购药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执法人员向药店工作人员宣传新冠“十大症状”相关要求。

“除了常规的‘三查检’,药店还会结合实际情况登记市民的购药信息并上报属地防控指挥办。”医佳康大药房店员丁小姐告诉记者,当有“十大症状”的市民前来购药时,药店会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并配合相关工作,指引其到发热门诊检查与就诊。

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店开展全覆盖巡查督导。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药店疫情防控措施,强化药店“哨点”作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近期将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店开展全覆盖巡查督导,督促药店严格落实十大症状相关要求,并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药店进行责令整改,严重者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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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jk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