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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和违法获利数额巨大!扬州一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宣判
2022-04-25 15:09:09 来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购买高档化妆品空瓶、正品化妆品、用于制造化妆品的原材料,采用将正品化妆品进行稀释后灌装到空瓶中的方式,制造假冒化妆品后对外销售。2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了解到这一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分工明确,非法经营和违法获利数额巨大

据通报,2016年至2020年7月初,被告人韩某、池某姗、李某洁在未经“海蓝之谜”、“希思黎”、“SKⅡ”、“莱珀妮”、“雅诗兰黛”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空瓶、正品化妆品、用于制造化妆品的原材料等,采用将正品化妆品进行稀释后灌装到空瓶中的方式,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后,再进行对外销售。

法院表示,被告人韩某主要负责购买用于制假的原料、空瓶及销售等事宜,被告人池某姗主要负责灌装、打包、发货、财务等事宜,被告人李某洁主要负责灌装、打包等事宜。三人先后在北京市某小区共同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并通过淘宝网店铺对外销售至扬州市邗江区等地。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3100万余元,李某洁参与了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活动,涉案金额人民币1200万余元。2017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韩某违法获利382万元,池某姗违法获利233万元,李某洁违法获利114.5万元。

2017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星明知被告人韩某等人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仍向其出售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空瓶,销售得款1017万余元。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间,陈某星明知犯罪嫌疑人安某(另案处理)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仍向其出售前述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空瓶,销售得款137万余元。陈某星在庭审中自认其从中违法获利约10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韩某人民币400万元,扣押被告人池某姗人民币162万元,扣押李某洁人民币100万元,扣押陈某星人民币344万元。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829.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池某姗、李某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陈某星明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仍为其提供用于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帮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韩某、池某姗、李某洁系主犯,被告人陈某星系从犯。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韩某、池某姗、李某洁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二个月、二年六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万元、二百万元、一百万元;判处陈某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并依法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829.5万元,向各被告人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点评表示,本案中所涉注册商标均系国际护肤品知名品牌,被告人韩某、池某姗、李某洁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共同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并通过淘宝网店铺对外销售,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某星明知他人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仍出售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空瓶,销售款达一千万余元。本案的判决结果一方面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记者 陈咏 通讯员 广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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