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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侵权!深圳小米侵权小米科技被罚3000万元
2022-02-17 15:29:44 来源: 中国贸易报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小米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有了最终结果:深圳小米公司被判恶意侵权,需赔偿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

小米科技公司是我们所熟知的由雷军创办的“小米”,在2010年成立,2011年4月就申请注册了“小米”文字商标。而深圳小米公司在天猫上的店铺名称叫作“小米数码专营店”,店铺销售的产品包括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全部182款商品。深圳小米公司是小米科技公司把商标申请下来之后才注册的,一直打着小米的旗号去经营,利用小米科技的影响力,赚得盆满钵满。

小米科技公司主张深圳小米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深圳小米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万元。

兴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亮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小米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亮介绍说,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惩罚性赔偿数额,该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小米科技公司提出了3000万元的赔偿诉求。

最终法院认为,深圳小米公司在涉案114款被诉商品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销售金额共计1.35亿元,以同行业企业的利润率30.78%为参考,同时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深圳小米公司的使用方式、经营方式等,酌情认定涉案商标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为30%。

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侵权获利巨大,且同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故综合上述因素确定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据此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为3740万余元。在此基础上叠加不正当竞争赔偿部分的赔偿数额及合理维权费用后,已经超出诉讼主张,故判决全额支持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该案件适用书证提出命令和依职权调查取证,对侵权销售额和利润率等事实进行准确查明认定,同时,针对电子商务透明度高和口碑效应强的特点,充分肯定被告利用大数据工具有效经营对获利的贡献,对贡献率进行合理酌定,展现了对惩罚性赔偿的积极、审慎、严谨的法律适用。随后,案件双方均表示已达成一致调解,不再上诉。小米科技公司表示,主动放弃被告的部分赔偿,让深圳小米公司能够有能力重新回归市场合法经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印发的《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我国将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制定相关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衔接。

据了解,上述纠纷并非首例小米科技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并获赔的案件,此前曾有企业被诉并判处赔偿金额高达5000万元。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此前曾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起诉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被告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自2016年起在其制造的电磁炉、电饭煲等被控侵权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域名、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标识。 2019年12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山奔腾公司等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小米科技经济损失5000万元,被告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钱颜)

标签: 恶意侵权 深圳小米 小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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