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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新车,整车制造日期比配件生产日期还早
2022-03-08 15:39:49 来源: 紫牛新闻

正常情况下,汽车厂家生产汽车都是先采购配件,再进行组装,检验合格后才会进入流通市场。可江苏溧阳的朱先生发现,自己刚买的威马牌电动汽车,整车制造日期竟然要早于零件生产日期。零件还未生产为何整车都造好了?想知道真相的朱先生多次与4S店沟通,始终得不到正面回答,近日他向扬子晚报96096进行投诉。为何会出现这样不符常理的现象呢?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呢?3月7日,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涉事4S店、汽车厂家、汽车行业专家和法律界人士。

消费者:刚买的新车,整车制造日期比配件生产日期还早

近日,溧阳市民朱先生向扬子晚报投诉,称买了一辆威马牌纯电动轿车,竟然发现整车制造时间竟然要早于车辆零件的生产时间。他认为这是很不合理的事,“整车是由很多零件组成的,不可能零件还没生产,整车就造出来了。”

朱先生告诉记者,2022年1月29日,他在常州威马用户中心(溧阳名都广场店)购置一辆白色威马纯电动轿车,落地价格为12万元。“当天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我就将车开回了家。等过完年2月7日,我就将车开到4S店安装中控屏,工人拆装时,我看到有些零件生产日期竟然还在整车制造日期之后。”朱先生说,包括电机和仪表盘右侧装饰板总成等好几个配件都贴着生产日期2021年12月,而车辆合格证上载明的整车制造日期则是2021年11月19日。

根据朱先生提供的图片,记者看到其中的3个零件上粘贴的生产日期确实迟于整车制造日期,其中两个配件是2021年12月13日的,还有一个是2021年12月21日。发现问题后,朱先生向4S店和有关部门都进行了反映,但反馈让他很不满意。“他们都告诉我,根据威马厂家回复,车子质量是没有问题的。但至于为何会出现整车制造时间要早于零件生产时间这个问题,他们则闭口不答。”

朱先生现在最想知道的是真相,不然对车辆质量根本不放心。“汽车从出厂到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厂家的检验部门到底是怎么检验的?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这是我现在最想知道的。另外,也有人说这样的车可能是改装车或者事故车返修车,搞得我都不敢开了。”朱先生表示,自己花了新车的钱买了车就应该有知情权,但出现这个情况根本无人给他解释。

“至于车到底是不是改装车或事故车返修车,现在还不好确定,但有问题是毫无疑问的。购车之前也没人告诉我,这算不算欺诈消费者呢?”朱先生无奈表示,如果厂家和销售方最终仍无法给出合理解释,那他将通过法律来维权,要求退一赔三。

4S店和厂家:汽车没有质量问题,其他问题不回复

根据朱先生反映的情况,3月7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分别拨打了销售方威马溧阳名都广场店和厂家客服的电话,但针对该情况,对方都未正面回复。

4S店的售后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在接到朱先生投诉后,店方也与其沟通过,还向厂家进行了反映。“朱先生怀疑买的车是事故返修车,我跟厂方求证过,厂方给的答复是,该车是一辆合格下线的车,所有投诉不成立。”王经理说。当记者追问为何会出现整车制造时间早于车辆零件生产时间的问题时,王经理回答:“目前厂方最明确的答复是,车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具体的情况还要跟厂方进一步确认。我们也只是经销商,只能将客户投诉的问题进行反馈。”

随后,记者拨打了威马汽车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记下问题和记者电话后表示,会将问题进行反馈,如有必要会有专人联系记者。不久后,一名自称是威马用户服务中心的人联系记者,她说:“建议用户自行来电,因为我们这边需要用户提供一些信息才能进行反馈。”当记者表示,是接到读者投诉想了解情况时,她表示对于媒体采访不回复。

行业专家:可能有两方面原因导致,但都不正常

对于朱先生反映的问题,扬子晚报记者咨询了一位与汽车行业专家,他表示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不正常的。“正常的新车出厂,从生产环节进入流通环节都是有严格流程的。一辆整车由一万多个零件组成,首先由厂家进行采购进入仓库,再分配到各个生产线,组装完成后进行质检,取得合格证之后才能进入到销售环节。”该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车辆的生产日期是指整车组装好,下生产线的日期,按照逻辑不可能出现汽车已经造好,而零件还未生产的情况。

至于朱先生遇到的“整车生产日期早于零件的生产日期”的情况,该专业人士根据从业经验,分析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导致。“一是在流通环节或销售方出了问题,可能运输中出现了配件损坏导致更换的情况,还有可能是发现配件不合格更换,可以说是返修。第二种情况就是配件出厂批号标注出了问题,厂家采购或自己生产的配件日期是滞后的,比如说配件本身是1月生产的,但就是标注成了2月生产的,但这也是不合规的。”该专业人士表示,不管出现哪种情况,都是不正常的情况,商家或厂家都不该隐瞒客户。

律师: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告诉记者,威马汽车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通过利用自己的金钱来和商家进行交易换取自己所需要的物品,自然就有权利知道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是否和自己付出的金钱是否对等以及商品是否和自己的预期相符合。在此案例中,当朱先生发现“整车制造日期早于零件生产日期”这一反常现象后,完全有权利向商家或厂家主张要求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而4S店和威马汽车厂家也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否则就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可以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另外,如果最终查明,该车的零件在整车出厂后确实已经更换过,而商家以新车价格销售又未将情况告知消费者,则商家涉嫌欺诈。朱先生有权以商家涉嫌欺诈为由,主张商家承担民事责任,要求退车或赔偿损失。根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是厂家或零件生产商篡改生产日期,根据相关法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记者 陈勇)

标签: 刚买的新车 整车制造日期 配件生产日期 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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