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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发布
2022-04-27 15:38:23 来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4月26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引发业界关注。

《规范》共有八章、三十三条,分别从总则、职责要求、工作进程管理、安全与保障、劳务报酬、生产管理、著作权和署名管理、附则等角度对电视剧、网络剧生产过程提出详细规范。对近期影视行业生产侧发生的众多热点失范问题提出了详细规定,就偷逃税、改剧本、争番位、“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热点现象重点提出规范条目。

其中,《规范》提到,坚决抵制不合理高片酬;严格规范电视剧片酬合同管理,严禁“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恶性竞争,不得以演员为唯一议价标准,坚决遏制索取和哄抬高片酬的不良行为。

针对劳务报酬,《规范》指出,制作机构应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行业不良风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和演员委员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四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应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的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的片酬不低于总片酬的30%。

《规范》还称,剧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抵制一切有损国家荣誉、破坏宗教信仰和民族团结的行为,抵制各种邪教组织和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非法活动及行为;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杜绝黄、赌、毒等违法行为;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公约;依法履行纳税等法定义务。如有违反,视情节及后果轻重,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剧组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并赔偿由此给剧组造成的损失。

在工作纪律和团队管理中,《规范》明确,演职人员的不当言行会对参演的电视剧网络剧作品造成负面影响,演职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自我约束,因其不当言行导致作品产生具体损失的(包括不限于停播、撤档、取消购片合同等),出品方(制作机构)有权追究其责任并索赔。(记者 张楠)

标签: 阴阳合同 天价片酬 违法违规行为 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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