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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智能网联车测试应用 运营期间可适当收取费用
2022-01-21 16:30:35 来源: 扬子晚报网

1月21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上海优先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驳、智能公交、养护作业等应用领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培育智能交通领域新业态。在智能网联车开展示范运营期间,允许适当收取费用。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进行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最终可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考虑到目前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技术发展水平,《办法》将适用范围限定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与应用活动,同时明确浦东新区可以根据有关授权规定先行制定完全自动驾驶相关管理措施。

《办法》提到,智能网联汽车完善测试与应用流程的四个环节,包括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和商业化运营。

道路测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除已开展的开放道路测试外,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测试,并规定了“列队跟驰”测试类型,为实现一人控制多设备的半自动阶段预留空间;

示范应用:可以开展载人载物活动,但不得收费,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示范运营:支持企业开展商业模式探索,允许适当收取费用;

商业化运营:基于现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商业化运营的资质、车辆和人员要求等作出规范,为商业化运营预留空间。

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测试与应用路段、区域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标识和安全提示信息;明确测试安全员、驾驶人的义务,号牌申领及通行规则,测试与应用数据接入指定平台并定期报告情况;明确投保保险要求,鼓励设立社会风险基金,提高救济保障能力;明确故障处置、事故处理和事故强制报告义务;对自动驾驶模式下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归属作出原则规定。

《办法》规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经济信息化、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其相关活动:提供虚假的安全性自我声明或者数据、信息、报告等材料;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或者被撤销;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标签: 智能网联车 应用 期间 费用

责任编辑: jkl2